天主與惡存在的問題

你想到世界的悲慘與飢餓時,信天主有什麼意義?我們已經說過有天主。無法瞭解宇宙的每個細節,不能證明沒有天主,而是表示人的心智有限。然而心智可以提出某些原則,費盡心力消除這些困難。首先,事實上 惡是善的否定或善的欠缺;要是世上有惡,那麼就有許多善,這善僅有天主能說明其存在。其次,世上的變化不能影響到天主的存在。我的意思是,不能認為:一帆 風順的時候就有天主,諸事不順的話就消滅祂。若在苦難之前天主存在,那麼儘管個人的不幸,祂還是存在。注意這個詞:個人。看整個人類,我們發現生命其實是 舒適與不舒適經驗的混合。當我們快樂,其他人受苦,當我們受苦,其他人快樂。我們不能說,因那些快樂的人天主存在,同時因那些受苦的人祂不存在。我們的不 能以局部及個人的眼光,而是以普世的眼光看事。第三,對於因世界資源分配不均造成的飢餓,天主的供應沒失敗,而是人的管理失敗了。雖然一些人有缺乏,我們 知道世界生產足夠的小麥、水果、肉、羊毛,每個人都能夠豐衣足食。天主沒有失誤地提供充足的食物來餵養每一個人。但祂把這世界託給人管理,他們應該改正的 是他們不當的管理,而不是責備天主。至少他們無能的管理要教他們謙卑的救恩。(RR.I.13) 你在告訴我,天主容許會一生受苦的殘廢孩子嗎?天主肯定是善的,若祂容許任何惡發生,僅是因為祂從這惡中能夠產生更多善。人類濫用其自由,背叛天主,找到的不是幸福,而是苦難。公正是好的,所以天主的 公正容許這苦難。天主的智慧可能容許一個孩子是殘障的,因為若他健康和有力氣,可能會墮入肉體的歡樂,便會造成他失去永生。再者,低能兒無法犯罪,若一些 健康的人是低能兒而無法犯罪,我們會認為是仁慈。殘障,無論身體上還是精神上,他們並不是整個人生都悲慘或痛苦。我們不能以我們的經驗來評判他們。同樣我 們要記得,我們所說的「整個生命」不限於這個人生。過世後生命繼續到永遠,那時一切都會改變為天主最初創造的美好樣式。我們也可以說:「若天主是善的,為 什麼讓祂的兒子經過殘忍的苦刑?」受苦不是真正的邪惡,罪才是。基督在痛苦中感到快樂,藉由受苦證明祂的愛,這比健康還有價值。塵世的苦難吸引很多人奔向 天主,若沒有痛苦,他們會覺得自給自足,不需要天主。在這最後論點裡,就可以看到天主善的存在。(RR.I.18) 天主為什麼容許侍奉祂的人飢寒交迫,同時邪惡的人安然無恙?(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這不一定這樣。然而,當這發生時,不難瞭解。邪惡的人不配得同基督一起分享受苦的生活。每個人在其生命中都做了些善行。沒有人是完全邪惡的。天主的正義以 自然的興旺來報償自然的善行,這可能是他們唯一會接受到的。在來世被審判時他們可能會聽到「為你的善事,你已得到報償了,現在該為你邪惡、背叛天主的生命…

古代中國崇拜上帝;其他「神」呢?

哲學、歷史與崇拜有關嗎?在古代的希臘,哲學家是第一批開始討論多神論的信仰是否理性的人。他們對古代希臘的思想引起祛除神話傳說因素。在這過程中,特別由於亞里士多德,神的概念 變得更清楚。當基督宗教遇到希臘的哲學時,發現哲學家的神跟基督宗教的神實質上一樣,因為哲學家陳述的神屬性——第一推動者——基督宗教的神同樣這樣主 張。那麼這理性、哲學家所知道的概念能夠快速傳播,因為基督宗教針對所有的人:各民族、各國家、各社會地位。 在中國情況不同,哲學家比較注重實際的議題,像國家管理或倫理。哲學人學與倫理學經過高度的發展。但是因為對形上學沒太大的興趣,「天」或「上帝」的概念變得模糊不清,於是靜默退讓給多神論。 中國皇帝(至少自帝舜公元前2256至2205年)每年對「上帝」(根據文件的瞭解,跟天主一樣的意思)會在特別的祭壇舉行祭祀儀式。第一個皇帝在 山東的泰山建造天壇。中國歷代都祭祀「天」,他們的住宅在哪裏,天壇亦在哪裏。有一個皇帝,秦始皇(公元前259至210年)拒絕給上帝奉獻祭獻,自從那 時多神論及其他宗教就廣泛流傳。到了1911年,因為廢黜末代皇帝祭祀大典就結束了。 在道教、儒家及佛教以前,中國人就崇拜上帝將近兩千年。在1420年建的北京的天壇,雖然今日認為是道教的宮,但是中國人更早以前就敬拜天。天壇是世界上最大的崇拜上帝的祭壇,裡面也沒有任何偶像。 在中國人的頭腦裏有一個沒說出的問題:為什麼我們要考慮宗教?這不只是一些要進行的儀式嗎?我們可以思考神嗎?這不是禁止或危險的嗎?我們所做的都必須通過思考。我們想結婚時,就不單單考慮我們的心情,而是要認識對方、自己以及怎麼建立一個牢固持久的關係。我們在科學領域當然會想很多, 在生命的每一事件上也會思考。那麼踏入宗教領域時,為什麼要關上頭腦呢?媽祖跟耶穌很不一樣,我們可以考慮,尋找證據,綜合邏輯做出結論。若醫生的診斷不 正確,我們會生氣、討厭,那為什麼在宗教方面我們覺得無所謂呢? 基督宗教的最大影響之一就是對大自然與環境產生非神話化。在西方由於基督宗教,不迷信的人不用怕神,因為這樣的神根本不存在。大自然的一切都是天主的創作,祂設定自然法則管理世界。我們可以發現而且使用這些法則。科學在西方發展得特別好,也是因為這些理性的基礎。 那麼其他神呢?民間信仰中大部分的神有本地的特色,民衆開始崇拜傳說或歷史人物。這些神當中沒有一個說自己是天地萬物、獨立的創造者。關於這些傳說的神有很多歷史的記載 很可疑或完全缺乏。對於那些我們有歷史記載的歷史人物,我們不知道他們死後去了哪裏。他們在天堂還是在地獄?因此我們不能崇拜他們,免得我們可能會崇拜反 對天主的魔鬼。…

對於創造者的疑問

你主張人普遍相信有神,但是人曾經也相信地球是平的!這錯誤充分的原因很明顯:缺乏資料,以及人跟隨他們的感官,使他們以為地球是平的。這不是純粹理性的論點。感官不提供天主存在的直接現象,就如感官提供地 球是平的現象。這是兩碼事,從一個基於感官而判斷,轉換到另一個基於理性而判斷,是不合理的。無論如何,科學及形上學的證明,使相信天主存在是合理的,而 跟心理學的原因無關。若一百萬人中僅有一個人相信有天主,就是合理的。但這後者的臆斷,從來不會被證實,因為大多數人普遍的判定為接受此真理。 (RR.I.4) 不需要談天秤未來將平衡。在此生中美德本身就是報酬,就如惡人感到懊悔。這不夠,意識到美德對一個快要受冤枉死的人不足,他不能活著享受美德。同樣,惡習不一定帶來相當程度的懊悔。很多人的心太硬,無法感到深切的懊悔。有一天會有公平的報答,在來生中,由天主作成的。(RR.I.5) 你怎麼知道天主是永恆的,或昔在、今在、永在?因為若天主有開始,那麼天主存在前就是虛無。既是虛無,也沒什麼能用這虛無做什麼,沒有任何功能做事,絕對不能將這虛無變成任何東西。但明顯的,一定有個 存在,而且從來不可能有一段沒有任何事物存在的時間。至少天主必須一直存在,若沒有人負責祂存在的開始,因此沒有人能夠終止祂的存在。祂永遠存在。天主真 實地自我宣告祂是永恆的存在,祂對梅瑟說:「我是自有者。」(RR.I.9) 哲學家斯賓諾莎說若天主創造世界,世界就是客體,祂需要一個祂所缺乏的東西,這否定祂的完美屬性。斯賓諾莎的判斷不對。他不區分天主本質的構成(對祂的存在而必須的)及祂自由產生受造物的行動。若天主的行動是必須的,斯賓諾莎就對了。但天主並不是因為 要得到些對祂本身必須的完美而創造。祂創造,因為祂要將些完美賜給其他的存在。若我為了得到而工作,我缺乏某些東西。若我賜給別人,就不表示我缺乏,而是 我多而又多。(RR.I.10) 我們對天主已得到了完全的知識嗎?還是我們對這完全還在深入瞭解中呢?關於人應該知道天主的事,在世上已有充分的啓示。這知識是由基督所賜的,我們稍候將看到。從來沒人說出基督真理的全備奧祕,我們對祂教導的知識還在進步, 我們離在世可能得到的完全真理愈來愈近。我說的是個人得到的知識。信仰的寶庫中有充分的真理,交給天主教會。完美充分的知識僅有在天堂裏直觀天主時才能獲 得。(RR.I.12) 我聽說宇宙本身是天主的證明,由於必須有一個創造者。這是個有道理的論點,因為正如宇宙中沒有一個個別的事物是自給自足的,同樣集合所有個別的事物仍然非自給自足。若每個分開的原子無法解釋自己的存在,那麼所有的原子在一起一樣難以解釋。很多事物的聚集不能改變其本質。(RR.II.2)…

天主的本質

除了知道天主存在之外,有關天主是什麼樣子我們還能主張哪些可靠的概念呢?在某種程度上是的。目前我不談祂對我們所啓示的。我們真實推論,祂按自己的本性應該具有祂賞賜給受造物的一切美好屬性。這些在受造物中看到的屬性都有限, 就如同受造物都有限。我們承認受造物具有的屬性,天主亦具有,但是祂並沒有那些有限或差的部分,祂按照自己永恆無限的本性必須具有這些屬性最卓越的程度。 既然我們有位格,就是我們具有理智、自由意志及對個人的行為必須負責任,天主本身在此方面不能比我們低,因此祂一定是位格。祂必定富有理智、自由及有位 格,而且比我們無限的卓越。我們談天主時,我們果然僅能用有限的詞語,用我們的程度,也意識到我們的概念不能總是完全應用在天主身上。我們的知識不足,只 到某個程度上是真的,卻還是符合我們所想要表達的。常識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是天主,才能完全瞭解天主。我們必須瞭解這個事實,我們不是天主,雖然我們認識 的祂,只是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人類理智所能理解到的天主總是獨一無二、自有永有及不可思議的奧祕。(RR.V.9) 大自然不是神聖的嗎?大自然是天主的創造物,但不是神聖的。在英文 「nature」(大自然)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nasci」就是「被生出來」的意思。在英文「nature」也有本質的意思,就是某個事物一定具有的屬 性。因此馬不是人,因為牠的本質不同。馬的本質是不能作曲。符合某個事物本質的行為都是自然的。現今我們將整個宇宙稱呼為大自然,但大自然仍然是被創造 的,我們也說:「受造物」,因此不能有神性的構成或屬性。(RR.II.8) 所以你咬定天主跟大自然不同嗎?沒錯。大自然的世界充滿矛盾,天主卻不能有矛盾。對與錯、善與惡、一切不完美、無知與知識、意識與無意識、不斷的運動及改變,這些都不能構成一位存在—— 天主。我們知曉人們渴望及追求不同的事。人們顯然彼此不一樣,因此他們不能跟一位及一致的天主是一樣的實體。若你是天主,我就不是,若我是天主,你就不 是。我們不能說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如果這樣,整個大自然不可能是神聖的。整個創造物是神聖行為的效果(天主的行為),但效果與天主迥然不同。 (RR.II.9) 若天主無所不在,那麼大自然就跟祂分不開,是祂的一部分。天主的確無所不在。祂跟所有的創造物同時存在,但祂不能和創造物毫無二致。祂的秩序和受造物迥然不同。這概念並不難,舉個例子,思維及物質是不同存在的秩…

證明靈魂存在

我們可以說人有靈魂嗎?我們可以這樣說。嚴格來說,人是一個綜合的存在,由身體與靈魂構成的,靈魂是比較高等(優越)的因素。(RR.I.26) 證明人有靈魂。活著的身體跟屍體不一樣。靈魂就是屍體及活人的區別。屍體不能移動、吃飯、思想、自我表達、享受或受苦。唯一可能做到的就是腐爛回歸塵土。目前在你的身體 有一種能力,防止做如上的事,這便是你的靈魂。每一種行動的背後都可以找到操作的原理。在人身上,這原理是真實的:它可思考、愛、快樂或悲傷。這不是虛 無,靈魂使身體活著的原理,因此不能比身體低等。靈魂也不是化學原料。從來沒有醫師,檢查遺體時,能夠告訴你欠缺哪種使身體活著的化學原料;若都是化學物 質,那麼讓醫師及科學家混合那些材料說:「活吧!」。他們無法實行類似的事。其實有化學到達不了的存在,這就是靈魂或神靈。觀看一個人的臉孔,在那些生動 的五官及變化多端的表情後面,在他眼神中,你會讀到他的靈魂。(RR.I.27) 在受精形成前靈魂就存在嗎?不是。當身體生成時,天主創造每個靈魂。很難確定特定的時刻,但普遍的見解是在胚胎開始存在的時刻。(RR.I.32) 你有什麼跡象能夠說靈魂是不滅的?有許多論點證明靈魂不滅,且身體死亡後靈魂必定存在。第一,靈魂的本質不讓死亡毀滅它。死亡是零件的瓦解。僅有複合材料能喪亡,但靈魂不是複合的。其純粹 抽象的能力證明靈魂獨立於物質。它賦有靈性的功能,於此跟其功能一樣有靈性,這容許它跟身體分開時能生存及運作。因為不是物質的,它不能被毀滅,或像物質 一樣粉碎。天主也不會賜給靈魂適合永遠生存的本質,虛度光陰後,就隨便地毀滅它。第二,各人會意識到道德上的義務,每個義務要求恰當的處分。當政府說: 「這是法律」,我回答說:「我犯法會怎樣?」。政府應該不會滑稽地答覆:「不會怎樣,我僅說這是法律,若你犯法,就犯法吧。」這並不是法律而是笑話。我知 道有一天,我必須對待內在道德義務的意識負責任。我也許整個人生不會遇到一個能夠判斷我這方面的人。確實的答案必須是在天主的審判座前,我的靈魂必須在那 邊出現,因此靈魂必須活下去。第三,用較廣大的眼界看人生,顯現有衆多違反正義感的不平等。我們都意識到,有一天正義會實現,且由於往往不是在今世,而是 在來世。這假定我們的存在,所以死後我們仍生存。第四,每個靈魂都對於幸福有自然滿足不了的渴望,且對於永久的幸福。任何世俗或暫時的善無法滿足這種飢 渴。但這先天自然的偏向不能缺乏其應有的對象。否則,想像有視覺功能完全良好的人眼,卻沒有光明的可能性能夠使它看見。思考:靈魂的純素本質,未來道德法…

靠瀕死體驗證明超越物質靈魂的存在

簡要地描述四種死後個人意識活下去的瀕死體驗可證實的證據:一、臨床死亡的人(從身體的情況判斷為死亡)能夠看見與聽見那些在他們臨床死亡的期間所發生的事,且被證實真的發生過。二、百分之八十盲人(包括那些先天盲人)在他們臨床死亡時能夠看見(第一次或很久後第一次)。三、經過瀕死體驗兒童與成人的死亡恐懼跟其他人(包括那些經過臨床死亡但沒經過瀕死體驗)比起來,顯著降低了。四、兒童報告在瀕死體驗的時候,有看過有愛心的白光、耶穌或過世的親戚(這都是雖然他們從來沒聽到瀕死經驗或其他人所描述的經驗)。有些兒童報告看過他們從來沒聽說過的親戚,但他們自由自在地描述他們,像樣子或想傳給他人的訊息等。 臨床死亡的意思是什麼?一個人沒有任何腦電活動(表示為感覺與思考必須的神經活動已終止了),這是由沒有反應的腦電圖證明此事(表示大腦皮層沒有任何電活動),缺乏嘔吐的反射, 瞳孔固定並擴大(表示在腦子其他部分沒有電活動)。完全缺乏腦電活動排除感覺與思考的可能性。但這些臨床亡者都看見、聽見以及記得。他們不能以任何身體或 物質上的功能完成,於是現實地意味,可能是以超越物質的意識與感知的來源發生。這強烈的暗示人性包括超越物質或超越物理的部分(俗稱的靈魂)。 簡要地描述「可證明的證據」,以及為什麼此事為證明臨死體驗包括感知與思考那麼重要?「可證明的證據」指著那些在瀕死體驗中特殊可證明的證據,也就是病人回到其身體後能夠證明的證據。真實的例子:一個人離開他的身體,通過醫院的牆壁,以及 在醫院五樓的外牆窗台上看到舊的運動鞋(在大部分瀕死經驗中,運動鞋的經驗與其位子很特別),研究者爬上五樓的窗檯,以及找到運動鞋(大概是建築工人丟 的),在那邊已經十幾年了(瀕死體驗後能夠證明)。有許多研究證實類似的調查結果。一個2001年在荷蘭醫院由Pin van Lommel醫師的長期研究(刊載著名英國醫學雜誌The Lancet)表示這樣可證明的證據那麼可觀,便是無法否定(見 Pim van Lommel, MD, Vinc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