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信仰的證據

科學與信仰

天主教真理電台的節目之一,是韓大輝神父(現在已擔任主教,在羅馬教廷服務)帶領我們了解,在科學的時代為何還要相信天主。 所有真理電台的音頻節目可以下載,只要按右鍵在播放器,便可以下載。

「天主教」節目

這是一位美國人Robert Barron主教編的節目,他從歷史方面、藝術方面、社會貢獻方面等介紹天主教。一共有十部影片,有幾部在YouTube上,且有中文字幕。好好欣賞! 天主教 (01/10)第一集 : 既驚且懼-耶穌,人性神性的合一 天主教 (02/10)第二集 : 我等喜樂 耶穌的教誨 天主教 (03/10)第三集 天主臨在 不可言喻的偉大奧跡 天主教 (04/10)第四集 天主之母瑪利亞 我們血氣本性唯一的自豪 天主教 (05/10)第五集 不可或缺的人:伯多祿,保祿,及他們的福傳歷險 天主教 (06/10)第六集 受難與光榮的肉身:基督與教會的奇妙共融 天主教 (07/10)第七集 聖言成為血肉,從天上來的食糧:禮儀與聖體聖事的奧跡 天主教 (08/10)第八集 見證的博大精深:諸聖相通功 天主教 (09/10)第九集 : 祂的愛火祈禱與靈性生命 天主教 (10/10)第十集 : 及世之世 萬民四末

天主教信仰與中華文化

在此給讀者提供一些節目,來解釋天主教信仰與中華文化的關係與交叉,試著在偉大中華文化找到真理的因素。 「生命恩泉」- 周景勳神父談:中國文化和基督信仰的融合 天主教真理電台的節目 東西經典對著看 中國經典之美 雷鳴遠神父——熱愛中華文化的外籍神父 教義函授:第4集-中國人的宗教觀(2-1)中國人心中的天公 教義函授:第5集-中國人的宗教觀(2-2)來自亞洲的福音 教義函授:第6集-基督與中國 (3-1) 教義函授:第7集-基督與中國 (3-2) 教義函授:第8集-基督與中國 (3-3) 教義函授:第9集-基督與中國 (3-4)

為什麼要信?(信仰與理性)

信仰違反理性(?)Sam Harris用這刺激的話:「那麼,雖然有信仰的人平常並不是瘋狂,但是他們的核心信仰就是。這並不讓人驚訝,因為大部分的宗教僅把古代的無知及紊亂奉為 神聖,且把它們一代藉著一代傳下來,宛如是始基的真理。」(信仰的終止 The End of Faith, 72)。但是認為:「我不需要信仰!」最後還是信仰的表示。若理性是所有思想的原則,那麼懷疑論者能不能以理性證明,理性是可以解釋所有的一切?說:「我 只相信那些可以用邏輯推論的」迴避問題:「你怎麼知道你可以相信你的理性及邏輯呢?你不是把你的信仰放在理性身上嗎?」於此無神論要求信仰,要相信人性的 完善(選哪種人性?),科學的全知性,社會主義的平等,穩定地確保政治、科技以及社會發展。但是理性的觀察顯示,這種哲學及思想系統的「真理」不足、不完 整。他們不能滿意地解答生命、現實和存在的大問題。相信科學是個好例子。天主教會承認科學,即藉著實驗及觀察來研究外在現實,是真理的來源。但是這並不是 相信科學可以解答人類所有問題。這種個信仰——一般稱為科學主義——不能自我證明,反而基於在不穩定唯物主義的臆斷上。這是哲學的信仰,而不是經過證實的 科學研究。比如說,Harris寫道:「沒有理由懷疑,進化的發展帶來了我們可以自我維持感性與靈性。這都是隨著科技、政治及文化演化出來的。的確若我們 有未來的話,這些都一定必須演化出來。」(The End of Faith, 40)。如果這不是一個明顯的獨斷信仰,什麼才是? 簡單來說,教會認為理性是有限的,但不反對理性。真正的信仰不是反理性的,卻是超理性的。思想錄(Pensées)的作者——布萊茲·帕斯卡—— (他的理性天才難以否認)的話:「信仰的確告訴我們那官能所不能告訴我們的,然而不是跟我們官能相反的。它在官能之上,卻不違反官能」(思想錄 Pensées, 68)所以信仰不與物質世界的事實相衝突,但是超越它。 信仰是給那些不能處理生活問題的人所用的柺杖有一次我為一位很可愛的猶太女士工作。她的先生自認為是無神論者。她有一次挫折地告訴我,她的先生常常告訴她,信天主簡直是個「柺杖」。這根本不是論點, 這只是「我寧願相信自己,也不要相信天主」的另外一種說法。但自信還是有限,不能救我們免於死亡、受苦、疾病、悲劇、心痛、憂鬱以及困難。每個人都有「柺 杖」即是在最黑暗的時刻中度過的辦法。其中包括權力、金錢、毒品、性、名聲及奉承。這些就理性來說都是有限的、不能讓人滿意的,特別是對於最終的問題: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我為什麼在這世界?我到底是誰?」Harris本身,花很多時間在最後一章,講論東方的神祕主義是完全合理的、正當地度過豐富生活的 方式。在他書中的結尾寫道:「宗教是邪惡的,靈性是良善的」。但是靈性不提供答案,宗教卻提供了。 信仰是迷信、偏執及暴力的起源我們都聽過類似的主題,從那些衆多被洗腦者口中說從基督宗教出來的沒什麼好的。他們還認為人類之所以發展是由於基督宗教思想、行動及顯現的弱勢。對人類歷 史上最暴力及殘暴的世紀是被無神論的馬克思主義(例如蘇聯),新的異教徒的法西斯主義(例如納粹的德國)佔據卻隻字未提。他們造成幾千萬人的死亡。 Harris強調共產主義及納粹主義那麼邪惡是因為他們有宗教性的本質。想到那些數以百萬計的人被史達林與毛澤東殺害。雖然這些殘暴者把理性掛在嘴上,共 產主義就是個政治的宗教…雖然他們的概念沒達到來世,還是有邪教性及非理性的特質。(The End of Faith, 79)。這其實是正確的,而且證明所有的,包括無神論、唯物論以及Harris所相信的「實用主義」都有宗教性的本質。歷史證明人是宗教性的動物,具有宗 教性的思想及衝動。就像卻斯特頓在他「異教徒」一書中所寫的:「每個在街上走路的人必須主張一個形而上的系統,而且堅信不疑,甚至於連他自己都忘記它的存 在。這是很有可能的。的確這是整個現代世界的情況。現代的世界充滿那些主張教條的人,主張得那麼激烈,甚至於他們不知道他們主張的是獨斷的」(正統重要性 的結束語 Concluding Remarks…

天主的隱藏性

為什麼天主不顯現給每個人?天主其實有特殊的方式顯現給每個人。祂也透過大自然顯現給我們。為了顯現給我們更深刻的知識,祂選了不同的方式。祂不但樂意啓示關於祂及人的真理,而且藉著人以及祂的聖子耶穌啓示給我們。祂願意重建人跟人的信任,因為人犯罪之後,此信任消失了。 我們的現狀(原罪的現狀)無助於尋求天主。因為許多人類的罪導致我們傾向於偏離天主。我們的理性及意志軟弱,因此天主選擇藉著信仰及傳教顯現給我 們,以便:1. 關於天主的真理可以傳給更多的人(與每個人自己用理性找真理相反),2. 得知此真理可以更快(許多人沒時間調查真理的細節),3. 此真理可以純潔無瑕(人往往用理性時出錯)以及4. 祂可以顯現我們無法查出的真理(因為天主無限偉大,我們無法完全掌握祂)。 天主為什麼不給我們更多光明找到祂呢?天主給我們足夠的光明,若不夠,那麼連那些尋找祂的人也找不著。若祂給我們太多光明,那麼連那些不尋找他的人也會找到祂。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尋求天主。天 主要我們知道祂存在,但是單純的知識不是一切。同時我們要接受祂到我們的心裡,此事祂不能勉強,祂不要違反我們的自由意志。凡尋求的都有足夠的光明,這也 是公平的,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找到」 天主為什麼不做些驚人的徵兆或神蹟?耶穌的神蹟沒說服祂的反對者,連祂的復活都沒有說服他們,雖然反對者有第一手的見證。不過基督宗教的奇蹟一直到今天都在發生。科學證明了在法國露德所發生的成千上萬的治癒奇蹟(科學家說無法以自然法則解釋),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也都有類似的奇蹟。教會在承認一個精修聖人的過程中,也要求科學無法解釋的奇蹟。 若天主的存在是最偉大而且是最重要的,祂為什麼不更明顯呢?偉大而且重要的事,不一定很明顯,我們常常傾向於認識不好的事,也不在乎好的事。愛是相當重要的,但不是明顯的。而且天主不能以感官直接觀察到,因為祂是 無形的。天主不是我們能夠實驗的化學液體,或能夠衡量的實體。天主的本質為神靈。為此化學不能證明祂的存在,然而理性哲學可以證明祂的存在。

對於創造者的疑問

你主張人普遍相信有神,但是人曾經也相信地球是平的!這錯誤充分的原因很明顯:缺乏資料,以及人跟隨他們的感官,使他們以為地球是平的。這不是純粹理性的論點。感官不提供天主存在的直接現象,就如感官提供地 球是平的現象。這是兩碼事,從一個基於感官而判斷,轉換到另一個基於理性而判斷,是不合理的。無論如何,科學及形上學的證明,使相信天主存在是合理的,而 跟心理學的原因無關。若一百萬人中僅有一個人相信有天主,就是合理的。但這後者的臆斷,從來不會被證實,因為大多數人普遍的判定為接受此真理。 (RR.I.4) 不需要談天秤未來將平衡。在此生中美德本身就是報酬,就如惡人感到懊悔。這不夠,意識到美德對一個快要受冤枉死的人不足,他不能活著享受美德。同樣,惡習不一定帶來相當程度的懊悔。很多人的心太硬,無法感到深切的懊悔。有一天會有公平的報答,在來生中,由天主作成的。(RR.I.5) 你怎麼知道天主是永恆的,或昔在、今在、永在?因為若天主有開始,那麼天主存在前就是虛無。既是虛無,也沒什麼能用這虛無做什麼,沒有任何功能做事,絕對不能將這虛無變成任何東西。但明顯的,一定有個 存在,而且從來不可能有一段沒有任何事物存在的時間。至少天主必須一直存在,若沒有人負責祂存在的開始,因此沒有人能夠終止祂的存在。祂永遠存在。天主真 實地自我宣告祂是永恆的存在,祂對梅瑟說:「我是自有者。」(RR.I.9) 哲學家斯賓諾莎說若天主創造世界,世界就是客體,祂需要一個祂所缺乏的東西,這否定祂的完美屬性。斯賓諾莎的判斷不對。他不區分天主本質的構成(對祂的存在而必須的)及祂自由產生受造物的行動。若天主的行動是必須的,斯賓諾莎就對了。但天主並不是因為 要得到些對祂本身必須的完美而創造。祂創造,因為祂要將些完美賜給其他的存在。若我為了得到而工作,我缺乏某些東西。若我賜給別人,就不表示我缺乏,而是 我多而又多。(RR.I.10) 我們對天主已得到了完全的知識嗎?還是我們對這完全還在深入瞭解中呢?關於人應該知道天主的事,在世上已有充分的啓示。這知識是由基督所賜的,我們稍候將看到。從來沒人說出基督真理的全備奧祕,我們對祂教導的知識還在進步, 我們離在世可能得到的完全真理愈來愈近。我說的是個人得到的知識。信仰的寶庫中有充分的真理,交給天主教會。完美充分的知識僅有在天堂裏直觀天主時才能獲 得。(RR.I.12) 我聽說宇宙本身是天主的證明,由於必須有一個創造者。這是個有道理的論點,因為正如宇宙中沒有一個個別的事物是自給自足的,同樣集合所有個別的事物仍然非自給自足。若每個分開的原子無法解釋自己的存在,那麼所有的原子在一起一樣難以解釋。很多事物的聚集不能改變其本質。(RR.II.2) 為什麼不能假定物質本身是永恆的呢?我承認對一個永恆的起因(天主)能夠從永遠創造基本受造物的現實。我們從天主的啓示知道天主不是從永遠而創造,但這對祂還是可能的。然而,注意這點:主張 物質是永恆的不但無法證明,而且絲毫不排除外在原因的必要性。東西存在的長短不解釋其存在。你不能說明正在奔馳的火車說:「它總是在奔馳」。宇宙中我們看 到因果變化的連續,每個階段都是前一個階段產生的,陸續產生另一個階段。每個因素都依賴另一個因素,任何階段若沒有其他因素,就不能獨立解釋自己。若每個 鐵環都不能獨立,那麼整條鐵鏈都不能獨立。僅有獨立的、超越因果、不能在有限的事物中找到的、完全自給自足的天主,才能說明一系列永遠有因果關係。順便, 注意生命的問題。即使物質是永恆的,這地球還是有一段時間沒有生命,並且有特定的時間開始存在。主張沒有天主的創造力而生命仍然自發創造,就是輕信,不算 是理性的人。(RR.II.3) 我們怎麼知道事物的本質不是有秩序按照自己的計劃做事呢?我們知道事物的本質不是這樣,因為若要它們往一個目標而進行,必須不斷地將手段往目標調整,這假定既有制定計劃又能看出手段及目的適當關係的智慧。盲目的 物質不賦有智慧。純粹的機率無法產生秩序。把上千有字的小紙片胡亂地撒在地上,它們永不會自我排列,拼成一首李白的詩。世界上唯一智能的存在是人。但人還 不存在之時,就有秩序,這僅有世界之外的智能才能解釋。就如必有智能才能瞭解宇宙的秩序,同樣必有一個智能才能夠創造秩序。一位一生致力於研究水晶分子排 列的學者,會將整個宇宙歸因於比他還低的盲目力量嗎?一旦說到宇宙的法則,就假定有立法者。雖然人類的立法常常顯示智能的不良運用,但是一切立法仍假定智 能存在。若某些事物的本質以秩序的方式邁向目標的完成,這傾向由至高無上的智能而注入。這至高無上的智能便是天主。(RR.III.3) 我們能夠毫無疑問地證明天主的存在嗎?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排除一切懷疑天主存在的論點,但是這不排除人想要懷疑的可能性。說到無信者,聖經告訴我們:「自從天主創世以來,祂那看不見的美善,即祂 永遠的大能和祂為神的本性,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羅馬人書1:20)換言之,人在物質的世界上有能力找到一個充分的基 礎,以便推論天主為創造者的存在。然而,若翰亨利‧紐曼樞機主教(card. J. H. Newman)認為,承認天主存在的理性論點不會提供任何人跟天主有關係的內在意識。這意識來自自己的良心,這良心承認應該行善、逃避罪惡,這義務不是良 心強加在自己身上,且無法消除。理性確認天主存在的事實。良心是內在、對天主負責的經驗,這經驗協助我們恢復我們與天主之間的關係。有人說:天主是「理性 多餘的、感性可有可無的、道德上無法忍受的」。但是對一個願意讓理性及良心說話的人,卻不是。這樣的人喜愛真理與美德,並且不顧世俗的便利、個人的舒適及 樂趣,他仍然有意做對的事。(RR.V.1) 有事物存在時假定必有其原因不是無理的嗎?不是,除非要主張人賦有理性,且他能自然而然地運用,才是無理的。研究宇宙時,物理學在其領域探索原因,事物為何如此:「這是如何產生的?」,「什麼事讓 這事物如此進行呢?」這些都是世界上最自然的問題。而且制訂其法則,科學理性地表達宇宙具有「可理解」的現象。換言之,事物必須有理性的基礎,我們才能夠 理性地談論它們。我們確定,沒有任何事物是自己存在的原因,否則這事物在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以產生自己。這也包括天主。祂不可能是自己存在的原因,祂僅可 能是獨立存在或不是被造的。其他卻都是被造的。我們的智能致力於尋找解釋宇宙中的一切,理所當然地尋找宇宙整體(cosmos「有序的體系」,就是混亂的 相反)存在及理性的解釋性。存在與可理解性不可能沒有原因,既然不能自我解釋,我們合理地尋求這兩個的原因。(RR.V.2)…

天主的本質

除了知道天主存在之外,有關天主是什麼樣子我們還能主張哪些可靠的概念呢?在某種程度上是的。目前我不談祂對我們所啓示的。我們真實推論,祂按自己的本性應該具有祂賞賜給受造物的一切美好屬性。這些在受造物中看到的屬性都有限, 就如同受造物都有限。我們承認受造物具有的屬性,天主亦具有,但是祂並沒有那些有限或差的部分,祂按照自己永恆無限的本性必須具有這些屬性最卓越的程度。 既然我們有位格,就是我們具有理智、自由意志及對個人的行為必須負責任,天主本身在此方面不能比我們低,因此祂一定是位格。祂必定富有理智、自由及有位 格,而且比我們無限的卓越。我們談天主時,我們果然僅能用有限的詞語,用我們的程度,也意識到我們的概念不能總是完全應用在天主身上。我們的知識不足,只 到某個程度上是真的,卻還是符合我們所想要表達的。常識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是天主,才能完全瞭解天主。我們必須瞭解這個事實,我們不是天主,雖然我們認識 的祂,只是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人類理智所能理解到的天主總是獨一無二、自有永有及不可思議的奧祕。(RR.V.9) 大自然不是神聖的嗎?大自然是天主的創造物,但不是神聖的。在英文 「nature」(大自然)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nasci」就是「被生出來」的意思。在英文「nature」也有本質的意思,就是某個事物一定具有的屬 性。因此馬不是人,因為牠的本質不同。馬的本質是不能作曲。符合某個事物本質的行為都是自然的。現今我們將整個宇宙稱呼為大自然,但大自然仍然是被創造 的,我們也說:「受造物」,因此不能有神性的構成或屬性。(RR.II.8) 所以你咬定天主跟大自然不同嗎?沒錯。大自然的世界充滿矛盾,天主卻不能有矛盾。對與錯、善與惡、一切不完美、無知與知識、意識與無意識、不斷的運動及改變,這些都不能構成一位存在—— 天主。我們知曉人們渴望及追求不同的事。人們顯然彼此不一樣,因此他們不能跟一位及一致的天主是一樣的實體。若你是天主,我就不是,若我是天主,你就不 是。我們不能說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如果這樣,整個大自然不可能是神聖的。整個創造物是神聖行為的效果(天主的行為),但效果與天主迥然不同。 (RR.II.9) 若天主無所不在,那麼大自然就跟祂分不開,是祂的一部分。天主的確無所不在。祂跟所有的創造物同時存在,但祂不能和創造物毫無二致。祂的秩序和受造物迥然不同。這概念並不難,舉個例子,思維及物質是不同存在的秩 序,但是它們都在頭腦裏同時存在。物質的腦子能夠在天秤上稱重,靈魂的思維則無法,雖然靈魂能使用腦子想出這些思維。另一個例子,電流跟銅線存在一樣的地 方,但這同時的存在不會讓銅線變成電流的一部分。天主的無所不在同樣不會讓受造物變成天主的一部分。其實天主是純粹的精神體,祂不可能有零件。受造物都有 限及不完美,天主卻是無限的。有限不可能是無限的一部分。雖然宇宙存「在」天主之內,因為天主無所不在,但天主無限地超越宇宙,祂在本質、實質、能力及完 全程度上都跟我們迥然分明,宇宙在祂內是個奇妙的真實。(RR.II.10) 作者:Leslie Rumble, M.S.C. & Charles Mortimer Carty源文:

證明靈魂存在

我們可以說人有靈魂嗎?我們可以這樣說。嚴格來說,人是一個綜合的存在,由身體與靈魂構成的,靈魂是比較高等(優越)的因素。(RR.I.26) 證明人有靈魂。活著的身體跟屍體不一樣。靈魂就是屍體及活人的區別。屍體不能移動、吃飯、思想、自我表達、享受或受苦。唯一可能做到的就是腐爛回歸塵土。目前在你的身體 有一種能力,防止做如上的事,這便是你的靈魂。每一種行動的背後都可以找到操作的原理。在人身上,這原理是真實的:它可思考、愛、快樂或悲傷。這不是虛 無,靈魂使身體活著的原理,因此不能比身體低等。靈魂也不是化學原料。從來沒有醫師,檢查遺體時,能夠告訴你欠缺哪種使身體活著的化學原料;若都是化學物 質,那麼讓醫師及科學家混合那些材料說:「活吧!」。他們無法實行類似的事。其實有化學到達不了的存在,這就是靈魂或神靈。觀看一個人的臉孔,在那些生動 的五官及變化多端的表情後面,在他眼神中,你會讀到他的靈魂。(RR.I.27) 在受精形成前靈魂就存在嗎?不是。當身體生成時,天主創造每個靈魂。很難確定特定的時刻,但普遍的見解是在胚胎開始存在的時刻。(RR.I.32) 你有什麼跡象能夠說靈魂是不滅的?有許多論點證明靈魂不滅,且身體死亡後靈魂必定存在。第一,靈魂的本質不讓死亡毀滅它。死亡是零件的瓦解。僅有複合材料能喪亡,但靈魂不是複合的。其純粹 抽象的能力證明靈魂獨立於物質。它賦有靈性的功能,於此跟其功能一樣有靈性,這容許它跟身體分開時能生存及運作。因為不是物質的,它不能被毀滅,或像物質 一樣粉碎。天主也不會賜給靈魂適合永遠生存的本質,虛度光陰後,就隨便地毀滅它。第二,各人會意識到道德上的義務,每個義務要求恰當的處分。當政府說: 「這是法律」,我回答說:「我犯法會怎樣?」。政府應該不會滑稽地答覆:「不會怎樣,我僅說這是法律,若你犯法,就犯法吧。」這並不是法律而是笑話。我知 道有一天,我必須對待內在道德義務的意識負責任。我也許整個人生不會遇到一個能夠判斷我這方面的人。確實的答案必須是在天主的審判座前,我的靈魂必須在那 邊出現,因此靈魂必須活下去。第三,用較廣大的眼界看人生,顯現有衆多違反正義感的不平等。我們都意識到,有一天正義會實現,且由於往往不是在今世,而是 在來世。這假定我們的存在,所以死後我們仍生存。第四,每個靈魂都對於幸福有自然滿足不了的渴望,且對於永久的幸福。任何世俗或暫時的善無法滿足這種飢 渴。但這先天自然的偏向不能缺乏其應有的對象。否則,想像有視覺功能完全良好的人眼,卻沒有光明的可能性能夠使它看見。思考:靈魂的純素本質,未來道德法 律的懲罰管理,世界不平等的撥亂反正以及目的論偏向永恆及完美的事,若靈魂不能生存,這都會違背理性。(RR.I.34) 今生的不正義要求有來生,但我相信輪迴。正義要求今生不可能是一切。但輪迴的想法是錯誤的概念,基於假設僅有在這世界才能有生命。但在這世界不需要另一個輩子,因為這會帶來其他不公平。其實未來及別處的來生比這世界的生命更美好。輪迴是神話。(RR.I.42) 你的靈魂不滅教義假定死後仍有意識。我不相信,不然靈魂在氯仿中或遭遇車禍時還是有意識。這事實不會廢止已提及的論點,也容易解釋。當靈魂還跟身體結合時,使用身體的功能。若感官器官被破壞,靈魂在其與身體結合的狀態中,不能再運作了。不過一 旦解放身體,其理性、意志與愛的能力就立刻能發揮。氫氣與氧氣結合以構成一滴水(H20)。僅有在這兩個結合時有水的功能。氫氣存在,但不能以氫氣的身份 運作,除非從氧氣中分開。靈魂與身體構成一個人。這兩個元素必須配合,才能運作人身體的活動。靈魂在與身體結合的狀態下,不能以獨特單位而獨立地運作。不 過一旦分離身體,就可以在各方面獨立地運作,就如氫氣與氧氣結合分離後一樣。(RR.I.43) 動物的靈魂也是不可滅的嗎?不是。動物無法做到任何超越物質條件的操作,牠們不能超越感官的領域到理性的領域。牠們也沒有道德的直覺。動物的靈魂因為在其存在與操作上依賴物質,於是死後就不存在了。(RR.I.44) 為什麼人一出生就有權利永遠存在?不是出生的問題,而是我們本性的問題。我們的靈魂符合永遠存在,因為靈性的存有無法瓦解與喪亡。為什麼我們有這樣的本性呢?因為那創造我們的天主選擇賜給 我們這樣的本性。因為不是我們創造自己,我們沒有給自己任何權利。權利都來自負責我們存在的那一位。若一位畫家在帆布上畫出女孩子的圖像,而且這圖像有能 力說話,那女孩可能會說:「你有什麼權利給我褐色的頭髮?」畫家會適當地回答:「既然我創造了妳,我有權利給你任何顏色的頭髮。」天主有權利創造不可滅的 靈魂,若祂想要,祂就這樣做。我們存在的權利屬於祂賞賜我們不滅本性的意志。(RR.I.45) 作者:Leslie Rumble, M.S.C. & Charles Mortimer Carty原文:

靠瀕死體驗證明超越物質靈魂的存在

簡要地描述四種死後個人意識活下去的瀕死體驗可證實的證據:一、臨床死亡的人(從身體的情況判斷為死亡)能夠看見與聽見那些在他們臨床死亡的期間所發生的事,且被證實真的發生過。二、百分之八十盲人(包括那些先天盲人)在他們臨床死亡時能夠看見(第一次或很久後第一次)。三、經過瀕死體驗兒童與成人的死亡恐懼跟其他人(包括那些經過臨床死亡但沒經過瀕死體驗)比起來,顯著降低了。四、兒童報告在瀕死體驗的時候,有看過有愛心的白光、耶穌或過世的親戚(這都是雖然他們從來沒聽到瀕死經驗或其他人所描述的經驗)。有些兒童報告看過他們從來沒聽說過的親戚,但他們自由自在地描述他們,像樣子或想傳給他人的訊息等。 臨床死亡的意思是什麼?一個人沒有任何腦電活動(表示為感覺與思考必須的神經活動已終止了),這是由沒有反應的腦電圖證明此事(表示大腦皮層沒有任何電活動),缺乏嘔吐的反射, 瞳孔固定並擴大(表示在腦子其他部分沒有電活動)。完全缺乏腦電活動排除感覺與思考的可能性。但這些臨床亡者都看見、聽見以及記得。他們不能以任何身體或 物質上的功能完成,於是現實地意味,可能是以超越物質的意識與感知的來源發生。這強烈的暗示人性包括超越物質或超越物理的部分(俗稱的靈魂)。 簡要地描述「可證明的證據」,以及為什麼此事為證明臨死體驗包括感知與思考那麼重要?「可證明的證據」指著那些在瀕死體驗中特殊可證明的證據,也就是病人回到其身體後能夠證明的證據。真實的例子:一個人離開他的身體,通過醫院的牆壁,以及 在醫院五樓的外牆窗台上看到舊的運動鞋(在大部分瀕死經驗中,運動鞋的經驗與其位子很特別),研究者爬上五樓的窗檯,以及找到運動鞋(大概是建築工人丟 的),在那邊已經十幾年了(瀕死體驗後能夠證明)。有許多研究證實類似的調查結果。一個2001年在荷蘭醫院由Pin van Lommel醫師的長期研究(刊載著名英國醫學雜誌The Lancet)表示這樣可證明的證據那麼可觀,便是無法否定(見 Pim van Lommel, MD, Vincent Ruud van Wees, and Ingrid Elfferich, 2001 「Near Death Experience in Survivors of Cardiac Arrest: A Prospective Study in the Netherlands.」 The Lancet. Vol.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