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督宗教與佛教

偉大的德國天主教神學家、羅馬諾·瓜爾蒂尼、寫過一本精闢而且正統的默想基督生活的書——上主。書中他提到,在歷史上沒有任何人比佛陀更接近基督要轉變人性之根的聲稱(雖然以根本不同的方式)。

Huston Smith在人的宗教一書中寫道:在歷史上僅有兩個人沒被問過:「你是誰?」,而被問過:「你是誰:人還是神?」。這兩位就是耶穌與佛陀。佛陀明確地回答:我是人,而不是神;基督的回答:我是「人子」也是「天主子」。佛陀說:「不要看我,看我的達摩(教導)」;基督說:「你們都到我跟前來」。佛陀說:「你們做自己的燈」;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兩位的本意相反,晚期的佛教徒(淨土派)神化了佛陀。某些晚期的基督徒(亞略派、現代派)否認了基督的天主性。

佛陀與基督的聲稱其實涇渭分明,以至於我們可以懷疑佛教是否為宗教。佛教不講上帝、婆羅門,如佛教的根源——印度教。佛教亦不談阿特曼或靈魂。其實 它教導非阿特曼、非靈魂的教義,我們來自五蘊(skandha)非個人的意識,被因果必然性交織在一起,沒有任何底層的本質、自我或靈魂。

佛教不否認天主,而是對天主保持緘默。它是不可知論,而不是無神論。但是它提到靈魂。否認靈魂有實際的意義:教導我們不「執著」,不讓我們的靈魂渴 望什麼,不要愛。個人、私人、自由意志之愛(希臘文agape意思是積極、自我奉獻的愛),佛教教導非個人、普遍的同情心(karuna)。在西方我們常 常聽到同情,而不是愛(agape),因為(像陀思妥耶夫斯基說過)「行動的愛比夢中的愛更厲害、更可怕。」

雖然同情與愛(agape)引導門徒做類似的非自私的善行,但在不同的精神下。兩個論點由一個佛教聖人的故事來說明(像天主教的聖都爾·瑪丁),將 他的外衣賜給乞丐。但佛教的解釋不是:「因為我愛你」或「因為基督愛你」,而是「這是個覺悟的事。因為若你冷的話,而有兩隻手套在一隻手上,但在另外一隻 手上沒有,覺悟的事不是把一隻手套穿在赤裸的手嗎?」

佛教的重點不是接受者的福利,而是給予者的自我解放。沒有接受者,解放一樣可以完成。例如:有一個人逃避吃人的老虎。到了山崖看到唯一逃走的路是往 下去。找了一個藤蔓就往下爬。但是在山崖腳下有另外一隻吃人的老虎。後來人看到兩隻老鼠,一隻黑色、一隻白色(陰陽)在啃他所懸的藤蔓。快折斷前,他在懸 崖壁上看到了野生的草莓。摘了就吃,說:好好吃!」

沒「覺悟的人」不會知道故事的重點,或為什麼他沒以草莓轉移老虎的注意。但是「覺悟的人」會將這故事解釋如下:「老虎吃人的味道就如人吃草莓的味道 一樣。」換言之,人、老虎以及草莓都是一個自我,自我的「錯覺」就被看透了。沒有靈魂,所以沒有恐懼——不用怕死是因為沒有會死的自我。

對佛教來說利己主義導致自我的錯覺。在西方,世俗如同宗教,真正的自我是原因,利己主義是結果。愛(agape)是來自相同起因的不同結果:從自我產生利他主義,而不是從自我產生利己主義。對一個佛教徒來說,愛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沒有自我就沒有利己主義,沒有自我就不會自私,自我不是一個真正的原 因,而不可以改變其結果。相反的:自我是錯覺,也就是利己主義的結果,所以其實沒有人可以愛或恨。

這明顯的虛無主義、虛無哲學、怎麼可以讓佛教徒感覺到解放呢?答案在於佛陀自己:他的個性以及他一生的事件,特別是他的「偉大覺悟」。

如同耶穌,佛陀教導很驚人的訊息。如同耶穌,人們相信佛陀只是因為他的人格,他被視為「連指尖都是神聖的」。要是你或我講佛陀或者耶穌所說的,我們就會被譏笑。但是他們很高深而且感人,讓難以置信的變成可置信的。佛陀生命的事件很顯著,而且提供一個線索看到「那個」。然而佛陀的生命或個性不是佛教的重點。佛教可以沒有佛陀,然而基督宗教不能沒有基督。

「佛陀」不是名字——像「基督」(「默西亞」),而是他基本的稱號,意思是「已覺悟的」或「醒悟的」。佛陀聲稱我們的靈性都睡著了,一直到覺悟或醒悟。佛陀怎麼成為佛陀、怎麼醒悟的故事如下:

「悉達多·喬達摩」(釋迦牟尼),是一位國王的兒子,國王希望王子會成為印度歷史上最成功的國王,為了讓王位不可抗拒地吸引他,他被保護在充滿世俗 樂趣的王宮。但是好奇讓他偷偷溜出王宮,到外面禁止的世界。在那兒他看到四個苦惱的景象(四門之遊)。前三個景象為病人、老人與死人。這個新發現的真相: 疾病、老年及死亡困擾喬達摩,但無濟於事。接著看到第四個景象:乞討,為了得到覺悟而捨棄世界的苦行者。喬達摩決定做同樣的事。

他花很多年沉思生命最深的奧祕:為什麼人不快樂呢?為了解放他的靈魂,他多年折磨自己的身體之後感到空虛,他決定追求「中道」,既不如早年的自我縱 慾也不如晚年的自我折磨。多年後第一次吃了合適的食物,在菩提伽耶他跏趺坐於菩提聖樹下,決心不要站立直到他覺悟。他站起時宣告他是佛陀,他參透了生命極 大的奧祕。

參透必須體驗到,而不只說出來。佛教基本上是體驗而不是教導。然而佛陀用語言表達這個教導(dharma):四諦(苦集滅道)總結他所有的教導。每次他被門徒逼問四諦以外的教導,他便拒絕了。其他的都是:「問題不趨向訓誨」。

四諦中第一為生活充滿痛苦(dukkha)。這詞的意思是「非連接」或隔離——跟「罪過」很像,不過缺乏個人、理性的層面,不是破壞的關係,而是破壞的意識。內在的破碎是佛陀的「壞消息」作為他「好消息」的前驅。

四諦中第二為痛苦,痛苦的原因是私慾(tanha「抓住」)。我們受苦是因為在我們所想要的以及所擁有的之間有差距。這差距由我們的不滿、我們想得到未有的或想保留已有的,而產生的(例如:想保持生命而產生死亡的恐懼)。對佛陀而言,渴望就是惡棍,一切痛苦的原因。

這解釋了「非靈魂」的教導。渴望導致渴望者與被渴望的的錯覺,雙重的幻像。覺悟「消除」這個錯覺。「我想要那個」造成「我」不同於「那個」的錯覺。這錯覺是痛苦的原因。渴望使痛苦火上加油。

四諦中第三是不可避免的。消除原因便是消除結果,消除渴望可以消除痛苦(涅槃 nirvana)。除去燃料,火就會熄滅。

四諦中第四個告訴你怎麼消除渴望:遵循「八聖道」,在八個不同的領域上,內在外在自我削弱(例如:「正思維」、「正命」等)。

四諦的內容有佛教的特色,但形式是普遍的。各宗教、實用哲學、治療、靈性也好、身體也好,都有其四諦:症狀,診斷,預後及處方,換言之:壞結果、壞原因、好結果、好原因。

例如,馬克思主義的四諦是:階級衝突、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及革命。基督宗教的是:死亡、罪過、基督及救贖。

最關鍵的是第二個,病人知道他的症狀,但只有受過訓練的醫師才能夠診斷出隱藏在其中的疾病。一旦診斷出來了,很多疾病都有它們典型的預後以及處方,這在醫學書籍上都查得到。關於這個關鍵的議題——診斷人類的問題——基督宗教與佛教涇渭分明。當佛陀認為我們的渴望太強,基督認為太弱,祂想我們應該多愛,而不是少愛:全 心、全靈、全力、全意愛天主。佛陀以靈性的安樂死「解決」痛苦的問題:為了治癒利己主義及其帶來的痛苦,而殺病人、自我、靈魂或我——天主在人身上的肖像。

不過這兩個可能不是那麼對立的,因為佛陀所說的「渴望」是指自私的渴望。他不分非自私的愛(agape)與自私的愛(eros);他完全不知有愛(agape)。他深知並譴責想擁有比我們自身低下的渴望:如錢、性、權力;但他不知道有一種想要被高於我們自身擁有的渴望。佛陀知道有貪心,但不知有天主。的確我們西方人,因為我們的生活及經濟系統建立於貪念,而需要聽佛陀所知道的,也就是我們所忘記的。

但是佛教徒更拚命需要聽到他們所不知道的:天主及祂愛的消息。

作者:Dr. Peter Kreeft
原文:http://peterkreeft.com/topics-more/religions_buddhis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