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的迷思
大赦,這個詞在天主教的神學裡激起很多誤解,比其他教導還多。那些用大赦攻擊教會的人,建於以及利用天主教徒與非天主教徒對大赦的一知半解。 大赦是什麼?教會說明:「大赦是管理救贖寶庫的聖教會,以基督及諸位聖人的功勞在天主台前赦免凡準備好自己的靈魂,並依照所規定的條件去實行的教友們暫時罪罰。」(〈有關大赦的教導〉宗座憲章,1)看大赦的聖經基礎,請參考Catholic Answers組織編寫的大赦的入門書。 說明大赦的第一步是瞭解什麼是大赦。第二部為解釋什麼不是大赦。有七個最普遍的大赦迷思。 迷思一:一個人藉著大赦可以購買出去地獄的門票。這控訴沒有任何基礎。既然大赦只赦免暫時的懲罰,它們不能赦免永久的地獄懲罰。一旦一個人在地獄,大赦再多,仍然不能改變這事實。唯一能避免地獄的方法,便是還活著的時候求天主永遠的仁慈。過世以後,永久的命運已決定好了。(希伯來書9:27) 迷思二:一個人可以為那些還沒犯的罪而購買大赦。教會總是教導,大赦不能用在那些還沒犯的罪。《天主教百科全書》:「大赦不是一個許可犯罪或赦免未來的罪;沒有任何權威可以施以這樣的許可」。 迷思三:一個人藉著大赦可以「買到寬恕」。大赦的定義先決條件是寬恕已獲得了。「大赦是……在天主台前赦免凡準備好自己的靈魂……去實行的教友們暫時罪罰。」(〈有關大赦的教導〉,1)(那些已獲得寬恕的人,才可以獲得暫時懲罰的消除)。大赦不能赦免罪過。它們僅跟赦免後留下的暫時懲罰有關。 迷思四:大赦是因為教會需要一種募款方法才發明的。大赦是思考和好聖事而發展出來的。它們是一種減免聖事紀律補贖的方法,並且在有關金錢的問題幾百年之前就採取的。 迷思五:大赦減免在煉獄裡的固定天數。曾經每個大赦有固定的天數,這指著一個人在世可能經過的補贖期間。天主教會絕對不主張知道一般煉獄的長短是多少,更何況個案的長短。 迷思六:人可以買到大赦。特利騰大公會議推動嚴格施以大赦的改革,因為之前的濫用「在1567教宗比約五世取消了所有利用收費或財務交易的大赦授與」(《天主教百科全書》)。這決定證明教會對待去除濫用是嚴肅的。 迷思七:以前的人曾經買過大赦。人其實從來不能「買」大赦。大赦涉及財務醜聞,給予馬丁·路德旁門左道的藉口。這是因為當時的大赦包括施捨,施捨給慈善機構或基金會就 是一個施以大赦的機會。沒有人直接賣大赦。《天主教百科全書》:「很容易看出濫用怎麼滲透進去。在要鼓勵善工的條件當中,施捨果然引人側目……觀察這些目 的實質上並不是邪惡的。施捨給天主或窮人是值得稱讚的行為,若有適當的動機,施捨者絕對不會失去他的賞報」。 能夠破除這七個迷思是令人瞭解大赦的一大步,但是還有一些問題: 多少暫時的懲罰可以被消除呢?有可能是所有的。教會認為基督及聖人有意幫助懺悔者處理他們罪過的後果,由於他們為我們祈禱(希伯來書7:25,默示錄5:8)。教會實行管理暫時懲罰的任務,從富有賞報的寶庫汲取恩澤,這寶庫是天主賞給使祂歡心的聖人,以及使祂最歡心的兒子(耶穌基督)。 教會汲取的的賞報是無限的,因為基督是天主,因此祂的賞報是無限的,不可用完。光是祂自己的賞報,不包括聖人的賞報,就足夠消除世間所有人的一切暫 罰。聖人的賞報加給基督,不是因為祂缺乏,而是因為他們的賞報跟基督的賞報結合是合理的,就如聖人跟基督結合一樣。他們的賞報是龐大的,但還是有限的,基 督的賞報卻是無限的。 若教會有一切賞報,那麼為什麼不消除所有人的暫罰呢?因為天主不想這樣做。天主自己建立了這留下暫罰的模式。暫罰實踐有效的功能,其中一個就是紀律。要是一個孩子從來不被懲戒,他就從來不會學到順服。天主懲戒我們即祂的孩子「因為上主懲戒衪所愛的,鞭打衪所接管的每個兒子。」(希伯來書12:6),因此一些暫罰必須留下。 教會沒辦法一筆勾銷地擦掉所有的暫罰,因為這取決於受暫罰人的態度。就如為了消除永久的懲罰需要悔改與信德,同樣消除暫罰也需要。教宗保祿六世說 「因為不誠心返悔及與天主結合,與行規定的善工,不能得大赦」(〈有關大赦的教導〉,11)。我們可說,暫罰的消除取決於懺悔者學到教訓的程度。 怎麼確認多少暫罰被減免了呢?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前,每個大赦都說明個人紀律暫罰的消除「天」數,譬如說:一個行為可以得到「300天的大赦」。但是使用這個詞 「天」讓人迷惑,並給他們錯誤的印象:煉獄也有像我們所知道的時間,且我們可以機械方式算出「好日子」。大赦有關的天數,其實從來不表示我們在煉獄被消除 的「時間」,而是意味會施以有限(不完整)暫罰的消除,相當於古代基督徒實行同樣的補贖所得到的。因此一個人得到300天的大赦所獲得的,有可能跟古代基 督徒起牀時誦讀特定的禱文300天相當。 解決這迷惑,教宗保祿六世發行大赦手冊的修正版(正式名稱是Enchiridion(目錄書))。今日,天數不跟大赦聯在一起,僅有全大赦或限大赦。 全大赦與限大赦哪裏不同?「大赦可分為全大赦及不全大赦,以赦免全部或部份的暫罰為準。」(〈有關大赦的教導〉,2,3)。只有天主知道個案的大赦的有效性或者全大赦獲得與否。 大赦不是重複或否定基督的功勞嗎?儘管大赦的聖經基礎,有些人仍然激烈地批評它們,而且咬定大赦的教義代替基督的功勞,而使我們成為自己的救主。這異議來自對大赦本質以及基督功勞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的迷惑。 大赦只能運用在暫時懲罰,而不是永久懲罰。聖經清楚地教導這些懲罰,罪過赦免以後還是會留下,且天主通過使祂歡心的人減免這些懲罰。既然聖經提出這個,基督的功勞不可能被大赦代替。 基督的功績,因為是無限的,佔有大部分的善工寶庫。運用在教友身上時,教會充當基督的僕人,運用祂為我們所作成的。從聖經我們知道基督的功勞在我們身上的作用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就的,而不是一勞永逸(斐理伯書2:12,伯多祿前書1:9)。 將重點僅放在基督身上,不是比較好嗎?若我們忽視大赦的存在,我們就輕視基督透過我們所做的,且看不到祂為我們所做的價值。聖保祿用這樣的言詞:「如今我在為你們受苦,反覺高興,因為這樣我可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 ──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哥羅森書1:24)。 雖然基督的受苦是多而又多的(遠遠超過所需付出的任何代價),聖保祿仍說他要補充在基督的苦難中所「欠缺」的。若這樣的語氣對保祿而言是合法的,那麼對我們也是,雖然天主教關於大赦的語氣比保祿對自己救恩角色的語氣的震撼少得多。 天主教徒不應該對大赦過於謹慎地為自己辯護。它們基於直接從聖經拿出的原則,而且我們不但應對它們的存在有自信,而且是實用及值得獲取的。 教宗保祿六世宣佈:「即在今日,教會亦勸自己的子女,重視大赦,因為無論對於個人及整個教會,都有裨益……我們慈母聖教會,根據以上一切真理,重新囑咐信友善用大赦。如以前的信友一樣,現代的信友亦當善用大赦。」(〈有關大赦的教導〉,9,11)。 如何獲得大赦獲得大赦的條件為:你是在恩寵狀態中的天主教徒。你必須是天主教徒,才屬於教會的管轄權;你必須在恩寵狀態中,因為除了天主的恩寵之外,你任何的行為基本上都不能使天主歡心(功德性)。你最少要有以行為獲得大赦習慣性的意圖。 獲得限大赦,你必須以深切的態度實行有附加大赦的行為。 為了獲得全大赦,你必須以深切的態度實行此行為,而且要去辦告解(一個告解足夠獲得幾個全大赦),領聖體以及為教宗的意向而祈禱(為了教宗的意向念天主經,聖母經就足夠,你亦可以你選的禱文代替)。最後的條件是,你必須厭棄所有罪,無論是大是小。 若你試圖獲得全大赦,但無法符合最後的條件,就會獲得限大赦。 大赦的目錄書如下(紐約:…